空大合作社謝客的意涵
平台成立於99/1/1 原先只規劃提供二手書籍的義務媒合 但隨著同學對於平台的信任 在購二手書籍的同時 也出現了對於新書的需求 於是基於服務 於是在今年初進一步提供了新書的團購服務 採購對象是<空大合作社>
與合作社劉小姐的配合 一直很順暢 我定下第一天是繳款截止日 第二天一早下定單與匯款完成 第三天則書會運抵平台 因為可以如此掌握 所以我能很明確的告訴參與團購的同學 書籍到達時間 讓同學們可以事先做出規劃
100/8/18我電予劉小姐 詢問有關100/上新書的取書時間 因9/3, 4是暑修期末考 我一方面須避開這個時間 不讓繳款的時程在同學的工作家庭與準備考試間攪和 我原希望能在8月下旬上訂出書籍的到達時間 但劉小姐告知 那幾天她要忙著經銷商的出貨 沒空 要我移到下週一<即8/29> 於是 我把這個時間訂出 告訴同學 8/31書將會運抵的訊息
8/30一早 我先照往常一樣將訂單傳予劉小姐 再電話詢問以確認金額無誤再匯款 再問何時叫車去載書 劉小姐回說:三天後 我一驚 問:為什麼要三天? 這時劉小姐開始發飆 說: 你那麼大聲幹什麼 我不是只做你的事 我還要忙別的事 而且月底學校要盤點不出書 你不知道嗎? 不是您要書 我就必須馬上出 你也要給我時間 你霸道要我出我就出 我回說: 我如果是霸道 我就不會問你何時叫車去載書 何況 這事在半個月前我就已經跟你說好了 8/29的繳款截止日是你同意的 過去的配合也是第二天我匯款後 第三天書可以運到 你要時間 不是不可以 但要事先說 不是臨時才告訴我 這樣我無法對同學交代 更何況 暑修的團購也在6月底<即6/29匯款> 不是也一樣出書?後來劉小姐說: 好 這一次我出給你 下一次你找別人買 我回:可以 反正我不是靠這個賺錢 而且沒有開店做生意在辭退上門的客人的
隔天早上 車子照約定的時間去載了書 劉小姐打了個電話通知 說:書剛已載走了 我謝謝她 並同時告訴她: 公務人員只要沒有犯法 他的飯碗不會有問題 但是你不同<她是約聘人員> 好歹你也當了媽媽 年紀也不小了 應該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但如果你要當打手 我沒有意見 你自己想一想 她沒有說話
下午過了三點半 四箱書運到了 清點後發現少了兩本 電告劉小姐 她說不可能 她有清點 不會有錯 我問: 明明少了兩本 那怎麼辦呢 劉小姐先懷疑我 後來懷疑送書的快遞 最後說:明天回你消息
隔天早上11點左右 劉小姐說:這兩本我補給你 下次你找別人買 我說:我會照你的意思做 不過 你做的事說的話自己負責
9/5我到學校 順便拜訪合作社的理事長陳東園主任 我將上情說了一遍我問陳主任: 是什麼人授權可以讓一個約聘人員可以如此囂張? 合作社賣的都是書 對象是學生 這是一個獨佔市場 什麼叫去找別人買? 第一次說 我把它當做是當打手說的話 我可以不計較 第二次再說 就是認為我在污那兩本書 沒聽說開店的人在辭退上門的客人的 好歹我一年的出書量已達十多萬元 這次的出書 背後委託的同學也有數十人 而她也知道我只在幫同學購買 學校在辭學生嗎?
陳主任一再為此表示抱歉 連說了數聲對不起 他會處理 不過此事的後續會是什麼 也還說不準 下次的團購找外面的經銷商 讓他們賺差價 還是學校會考慮肥水不外推 再說吧!
備註:
此糾紛應源自於書價的抗爭 出版中心從7/20開始就出現了不友善的回應 會將平台在學校留言版的PO文整個刪除<見前文> 雖經抗議後回復 但已表現出他們的不滿 劉小姐本人是一個憨直的人 對於是與非的事或人的判別能力異於常人 而合作社的整個運作 理監事人員是學校老師間互推選擔任 財務人員是出版中心人員兼任 對外說的是獨立機構 而形式作業確也如此 但所有的運作均聽命於校方 這也是我找陳主任處理的原因 也是我說<囂張>二字的出處
102/11/05備註:
1. 這篇文原先也是鎖住的, 僅在要求張校長處理時, 提供給張校長參考過., 讓張校長了解整件事件的發生經過.
2. 陳主任是一個圓滑的人, 對於此事在我二度拜會時, 以一句<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>做為此事的結論, 我不想勉強他.
3. 此事在後來的處理上, 我發出郵件, 要求同學向張校長提出處理的要求. 再後來, 我以學代身分去找張校長談論事情時, 在談論中, 扯到此事, 張校長初始認為合作社不歸空大管, 這事以<空大無法管>的藉口, 讓我開始發飆, 我舉陳前校長一例: 陳前校長在聽我說及<空大之友>吞沒學生的二手書籍款時, 馬上交代出版中心人員打電話給對方, 要求該給的錢就要給, 我說<這才不歸空大管>. 而合作社, 空大真的<無法管>這句話, 說給外人聽還可以. 後來張校長交代下面的人處理, 這段也在後來的文章上有所批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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